水母网10月29日讯到酒店吃饭,点菜其间却意外滑倒导致手腕骨折。昨日上午,在本报和工商部门的协调下,酒店同意承担发生意外的孙先生全部治疗费和误工费。
26日上午,市民孙先生请朋友到上夼某海鲜楼就餐。 孙先生在海鲜房点菜时,因地面水太多而不慎滑倒,右手腕触地后当场不能动弹。后经医院检查,其右手腕骨折,并伴有手臂软骨损伤。事后孙先生找酒店理论,酒店认为海鲜房特殊环境水渍不可避免,只同意免除孙先生当日餐费。无奈,孙先生向本报投诉。记者随后陪同孙先生来到芝罘工商分局消保科。
昨天上午,工商消保科执法人员到酒店调查发现,该酒店海鲜房确实无任何防滑措施,地面湿水后极易打滑,顾客很容易滑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消保科当面调解,酒店方同意支付孙先生治疗期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误工费,总计逾万元。 (刘辉诗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