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46东北新闻网新华网(记者 李京华)去年底发生在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上造成2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案,2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5岁的段迎春是内蒙古的个体运输户。在庭审中,他对检方的指控和相关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向在事故中遇难人员和亲人进行道歉,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
检方指控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4日20时20分许,指使司机曹东升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一辆“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
在山沟内,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同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段迎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被告人段迎春的量刑进行了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迎春无视国法,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损毁、40余吨电石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对于辩护律师指出的自首情节予以采纳,故判处被告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迎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