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已是党内外的共识。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有必要建立另一种“终身制”,这就是监督追究“终身制”。
提出这一观点,并非要标新立异,而是针对现时官场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愚以为,一朝戴“乌纱”,终生应被究。这不仅是对人民负责,而且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则是终身的义务,要准备随时随地接受人民的拷问,法律的追究。有了干部追究“终身制”,才能加大腐败风险,营造官场清廉的震慑氛围,使官员消除侥幸心理,丢掉“期权”幻想,而变得“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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