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
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草案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