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通讯员公正)未经批准私自将罪犯带出看守所,导致在押人员逃跑后二次犯罪。西乡县看守所民警刘某近日被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1999年5月15日,西乡县看守所民警刘某在值班时,看守所服刑在押的罪犯裴寿武要求去亲戚家借钱。 刘某未报经看守所领导准许,私自将裴带出看守所,搭乘三轮出租车前往裴寿武的亲戚家借钱,下车后裴趁刘某在渠边洗手之机脱逃去了山西省。裴寿武在山西一煤矿打工期间,结识了一名四川籍男子张强。今年3月,张强因工伤致双下肢瘫痪获得18万元赔偿款,张强将18万元交由裴寿武代为保管,并让裴对其予以照顾。裴满口答应将张强带回安康石泉县租房暂住。在照顾张强期间,裴寿武逐渐萌生了非法占有张18万赔偿款的恶念。5月8日,裴寿武租船将张强运至石泉县与西乡县交界的桑树梁江边,用绳索将张强捆绑在钢丝床上,连人带床推入江中致张强溺水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