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8日讯今日上午,哈市举行了铁路系统住房权属登记启动仪式。这标志着哈铁路系统住宅正式纳入哈市管理,自此,哈市市区内逾6万户居民居住的,超过3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铁路系统住房,将逐步纳入国家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这将从根本上解决铁路系统住房权利人积压多年的房屋上市交易问题,对带动和活跃哈市房地产交易和融资市场,进一步稳定全市的住房价格起到积极作用。据介绍,今后哈市房产住宅局还将组织人力、物力在全市的铁路系统住房集中区陆续开展房屋权属登记现场办公、咨询服务活动,为广大铁路系统住房居民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周到、细致的服务。
据了解,按照过去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铁路公有住房,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虽然可以继承和出售给原产权单位,但不准出租、转让和改变原住房性质,出售全部产权的住房必须经铁路局批准,住房权利人无法将房屋上市交易。
据统计,哈铁路系统在哈住宅共有360万平方米,住户超过6万户。为了确保广大铁路职工能够更加安心地工作,支持铁路事业的大发展,哈市房产住宅局与哈尔滨铁路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铁路系统住房权属登记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具体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收费标准,让铁路职工能够顺利、便捷地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今后,铁路系统的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动迁房等住宅均可进入哈市房产市场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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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办证范围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和解困房、动迁房。
(二)各类住房办证要求:房改成本价住房,凭“住户提供的材料”可直接办证;房改标准价住房,需要到房管所补交到成本价房款后办理产权证;集资房和解困房,首先参加房改计算成本价购房款,不足成本价的补到成本价;动迁房,属于全产权安置的,凭动迁协议和交款收据办理产权登记,属于部分集资的,按集资房办法核定产权。
(三)居民办理房产证所需手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费原件、《铁路房产凭证》或入户通知书原件,此外,动迁户另需提供动迁协议原件。
(四)居民所缴纳的费用包括: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和测量费: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5元/平方米和1.36元/平方米。(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