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打响“清华”商标保护战
200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87件驰名商标名单中,清华大学(清华)名列其中;
2006年10月26日,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永平正式对此事做出回应,阐述了清华大学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苦衷;知识产权法学家认为,对清华大学用注册商标来保护品牌的做法是否恰当的讨论,显然已经超出一所高校的范围,而成为一个法律问题。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袁婷 实习生 杨璇
品牌被滥用“腹背受敌”
10月17日,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永平获知一个消息,便急忙地查看国家工商总局的红盾信息网。他找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87件驰名商标名单》,名单第三位上赫然写着:清华大学(清华),注册人、所有人清华大学,类别第41类:学校(教育)、教育、培训。
郑永平舒了一口气,注册驰名商标的事情总算一块石头落了地。郑永平随后开始琢磨,这件事情什么时机公开好呢,作为全国第一所注册驰名商标的高校,清华大学的这一举动势必引来一阵争议。果然不出郑永平意料,在他还没有通过清华大学新闻中心正式对外公布消息时,一些记者已经从红盾信息网上捕捉到这条新闻,十多天来,郑永平不停地收到采访函。
在此之前,郑永平和他所属的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一直很忙碌,他们一边忙着做商标申请的工作,一边忙着“打假”。郑永平主任说:“清华大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品牌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和认知度已经积累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社会大众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有意利用‘清华’的知名度和声誉进行不正当的商业活动,致使众多消费者将许多与清华大学无关的商业活动误认为是学校的行为。”
清华大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曾经通过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查询,仅在海淀区工商分局冠以“清华”名义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有二百多家,但事实上它们绝大多数都与清华大学毫无关系。
除了这些毫无瓜葛的公司,还有一些与清华大学有着些许关联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校友、师生等等,也在没有征得清华大学授权的情况下,冒用了“清华”的名义,进行教育服务和科研开发。据了解,挂“清华”名字的公司不少于两万家。郑永平说,在这种“腹背受敌”的形势下,学校不仅需要通过名称权、名誉权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争取商标权的保护也非常必要。
其实,清华大学申请商标注册并不是独创之举。去年11月,兰州大学在继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申请注册商标之后,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起注册申请。此外,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大学和湖南几所全国知名高校均纷纷对自己的校名进行了商标注册。
各高校申请商标注册时,无一不提到假冒高校品牌的问题。浙江大学校领导说,在浙江大学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挂“浙大”和“浙江大学”招牌的企业超过200家,其中很大一部分并不是浙江大学的控股或参股企业。兰州大学副校长杨恕更清楚地解释了必须注册的原因,他说:“现在满大街的‘兰大电脑’和英语培训班与学校根本没有关系,但是在取缔时,学校因为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在法律上反而较为被动。”
打响品牌保卫战
多日来,郑永平总被媒体问到一个问题,与清华大学无关却打着“清华”旗号的公司大量存在,是不是反射出清华大学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的缺失呢?郑永平对此感到很委屈,他说,保护清华大学的知识产权早在10年前就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从1997年起,我校就率先在教育和科研领域分别申请了注册商标,希望以商标权作为法律武器遏制这种不法侵权势头。目前我校拥有‘清华’、‘清华钟形’图案、‘清华二校门’图案、‘清华老校徽’图案注册商标。这次获得驰名认定的‘清华’商标是我校最早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郑永平告诉记者。
郑永平主任承认,10年保卫战历史上,从注册商标到注册驰名商标是个跨越式的战役。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注册驰名商标无疑是个大手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蔡先生没有向记者透露申请驰名商标的具体费用,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普通商标平均一个领域的注册费用就达300元,而据知情的企业讲,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在数十万至百万元之间。
郑永平这样解释注册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他说:“‘清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由于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使得我校不仅在教育科研领域,而且在其他相关领域也获得了商标权的保护。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一方面充分保护了学校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众多信任和关心清华大学的消费者和各界群众的利益。”
校办企业原则上不再冠名“清华”
尽管从1997年就已着手将清华大学注册成商标,但郑永平从未面对今天这样大的舆论压力,仿佛今日注册驰名商标要将10年来没顾上的争议一下子都拿出来讨论。整理了十多天材料,郑永平发现,争议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是注册驰名商标是出于商业目的;二是校名注册商标,学校不就成了商品。10月26日上午,郑永平终于通过清华大学新闻中心正式做出回应。
“首先要说,申请‘清华’为驰名商标不是为了商业目的。刚才已经讲了学校面临的严峻形势,我们通过注册商标来有效地遏制社会上各种形式侵犯学校无形资产的行为。其次,我还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驰名商标后,怎么使用这个商标的问题。”郑永平说。
郑永平解释,2001年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2002年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贯彻执行<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我校规范学校投资企业管理体制的纲领性文件。两个文件均明确规定,“学校要依法严格管理校名冠名权”。在学校统一部署下,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原“清华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等企业,取消了“清华”冠名。
截至2006年5月,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已有超过半数的涉及“清华”冠名的企业完成了取消冠名工作,其余企业正在加紧落实中;学校后勤企业有关取消“清华”冠名的工作也即将完成。学校决定,除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外,今后其他校办企业原则上不得冠用校名。除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外,其他与我校有资产关系的企业都不再冠以“清华”名称。
对于学校名称是否应该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后,学校是否成为商品,郑永平只是略略地回答,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场所,注册的类别也是教育服务类,并无不妥。在这个问题上,相对于学校来说,似乎审核批准申请的工商管理部门承受着更大的压力。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未对此做出回应。审批过武汉多所高校商标注册的湖北省工商管理局商标广告处杨处长告诉记者,在商标的认定条件中,学校的名称是允许注册的,因此各高校完全可以将自己学校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武汉大学早在2002年就将自己的校名以及简称注册为商标。
杨处长对于清华大学注册成为驰名商标,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说:“清华大学在历史承袭和知名度等方面,已经具备驰名商标注册的条件,即使现在自己学校不注册,以后也会有人抢注。它本身就是个品牌了,谁都想依靠这个品牌进行宣传。”
借商标东风保护品牌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顺德说:“服务产业的内容里是包括教育这一领域的,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高校申请商标是一个正常现象。这样做也很必要。”
李会长认为,品牌包括的内容很广泛,商标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此外还包括企业、单位的商号、商誉等内容。目前我国对品牌的保护通常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规,前者多是针对商标进行保护,后者则是对品牌的其他内容进行保护。高校将校名注册为商标后,一旦出现他人使用校名进行宣传时,校方就可以严格按照《商标法》维护自身品牌。而大学品牌的其他延伸部分,例如科研成果、校办企业等,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自我品牌的保护。
“清华大学在用注册商标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与其说将清华大学推向争议的是申请注册商标,还不如说是一个用注册商标来保护品牌的做法是否恰当的讨论,显然已经超出一所高校的范围,而成为一个法律问题。”李会长对此表示。(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