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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飘飘“年”来到
徐鹏飞绘
《行政许可法》和新的《企业年检办法》实施——“联合年检”缺乏法律依据,一些年检项目压根可以不检
七个部门要排七次队,队伍长得排到大街上——表面看已联合,实际上还得多头应对
“联合”不如“统一”——“诸侯割据”、“诸侯会盟”式的“联合年检”大可改进
“去年的年检拖到今年8月份才检完,真不知道这号称提高效率的联合年检,效率高在哪儿!”
“现在的企业联合年检,完全是几个政府部门津津乐道、企业怨声载道。”
在一年一度、关系到30多万家外企能不能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年检收尾后,几位跨国公司老总毫不客气地这样评价企业联合年检。
“联合年检”就是把政府各部门各自对企业进行的年度检查,由单独进行变为联合进行。此举原本是为方便企业,为何现在却遭到企业的诟病?
联合年检最早始于1996年。当时,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每年要接受外贸、工商局、经贸委、财政、外汇管理、税务和海关等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出资、生产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情况的年度检查,要填写上千份表格,多次、不断地在七个部门间来回跑,十分繁琐。
于是,为改善投资环境,1996年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联合年检,成为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有的地方还组织各部门在同一大厅中联合办公年检。
据了解,这一联合办公的方式在推出之初的确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可如今,以“集中”为主要特征的联合年检的地位和作用却逐渐退化。企业抱怨,名为多部门联合年检,实际上却是联而不合,企业还得多头应对。
有的既要到工商局进行年检,又要花钱购买商务局的年检软件,不买这一软件就无法报送年检资料,无法取得相应的许可,一套软件就要400元。很多企业反映,这钱收的没依据。
有的地方虽然开设了联合年检大厅,可各部门并不能保证同时在场,企业不多次往返就办不成。即使在同一大厅,有七个部门就得排七次队,资料准备不齐就得从头再来,每一张表不能错一个字,错了就得重新填、重新盖章,各地分支机构还要到总部盖章,企业烦不胜烦。浩浩荡荡的报检企业队伍拥在同一大厅,长长的队伍能从政府大楼内蜿蜿蜒蜒到大院直至大街上。在很多地方,由于人太多、排队太长,没有保安维持秩序,年检就难以进行。
“这样的联合年检,好像已经创新服务体制、方便企业了,实际上却是一点也不方便!”企业叫苦连天。
一些外企的法律顾问们认为,《行政许可法》和新的《企业年检办法》的实施使原有联合年检制度的定位于法无据,一些年检项目压根儿可以不检。
据了解,联合年检的依据是七部委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以行政许可法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过去实践中名为“年检”实为“许可”的管理手段(比如规定,未申请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当事人就不能从事相关活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实施定期检验包括年检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检办法》也将年检由原来“作为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的定位,修改为“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上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具有浓厚行政许可色彩的联合年检制度缺乏法律依据。
从参加联合年检的各个部门来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年检,是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执法行为,是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检办法》设立的法律制度。
而商务、财政、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法律依据却明显不足。
如海关只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而根据《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起,海关对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注册登记全面实行备案制,且《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和三年,每年一检显然没有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规定是3年一验、5年一换,并未规定每个年度必须进行年检验证。
因此,不少外企指出,除工商部门以外,其他部门进行年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问题。换言之,目前联合年检的不少项目本可以不检。
不少外企人士表示,多部门的联合,不如资源共享性的统一,北京、浙江、重庆、深圳的实践已证明,“统一”远胜于“联合”。
北京等地的外企对今年工商系统的网上年检交口称赞:内容简化,填写方便,企业通过一网一次就能完成工商部门的年检和向各个部门的数据申报;系统设置有为各个部门开放的多元处理选择,实现了企业网上一次申报,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
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深圳地区负责公共事务的曾女士告诉记者,她所供职的集团在中国大陆拥有1700多家肯德基、200多家必胜客、10多家宅急送连锁企业,深圳就有100多个分支机构。过去因不同的部门要求不同,仅深圳公司的年检光填表就得填一个多月,超过时限报不了材料要受罚,甚至被取消相关资格。今年深圳实施统一的网上联合年检,企业只须登录工商局的网检系统,半小时就完成了过去一个多月的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跨国公司法律顾问明确表示,要求企业必须做的就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应该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实现审批的法定化和标准化。既然工商局的年检是法定的,且其系统可以满足其他部门对企业的数据需求,就应实现资源共享,像北京、浙江、重庆、深圳那样,“统一”为“一网、一表、一门、一次”,又何必坚持“诸侯割据”、“诸侯会盟”式的“联合年检”呢?
据了解,除外企年检外,我国不少地方还存在着许多类似的联合办公。其中不少联合办公表面上看似有利于强化服务、改进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却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专家指出,现在对外企联合年检的种种抱怨实际上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使行政管理更具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做到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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