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下楼时由于楼梯湿滑,不慎摔断尾椎骨,沙坪坝区联芳花园一期1-8-1的住户刘小姐,认为是物管的责任。律师表示,住户要索赔,必须证明楼梯湿滑是由清洁工所为。
刘小姐称,10月24日晚11时,她和男友出门时,因路面湿滑在七楼的楼梯口上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尾椎骨折。
“当时清洁工正在挨户收垃圾,旁边摆了一把浸湿的笤帚,楼梯都是湿的,一看就是刚拖地不久。”刘认为,由于清洁工在做清洁时没有放置“路面湿滑、小心摔倒”的警示标志,造成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摔伤,物业公司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来到重庆渝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主任称如果是清洁工拖地造成的,他们将承担责任。方找到当时值班的清洁工寻问,清洁工称当时是在收垃圾,并没拖地。“楼梯上有水,也有可能是其他住户倒的。”方表示,由于路湿不是清洁工拖地所为,因此刘小姐摔伤他们不负责。
对此,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的唐用强律师认为,如果伤者有证据证明水是清洁工在打扫卫生时遗留的,且清洁工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否则,伤者索赔就比较困难。
(记者胡兰)
来源: 华龙网 2006-10-30 08:01 编辑: 春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