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会变老,养老的问题不可回避。在老人节到来之际,记者从福山区法院了解了这样一些因赡养老人而引发的赡养案,发现子女有能力而不愿养老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在农村、在基层的比率更高。
分家不公成不赡养借口
目前,由于农村很多家庭仍沿用着分家产的习惯,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 甚至有的子女把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
福山区门楼镇75岁高龄的王大爷,因患脑血栓手抖腿瘸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老伴杨某因身体瘫痪,常年卧病在床。老人的六个子女中,有五个都能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唯独小儿子王义以老人未出钱给其盖房子和办婚事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多次向其索要赡养费未果,便诉讼到来镇上巡回接访的曹法官。为方便老人的诉讼,曹法官特案特办,很快为老人办理了立案和缓交诉讼费手续,并在村委大院就地开庭调解。从老人面临的困境到为人处世的道德,从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到知法犯法的后果,法官们终于使王义认识到了错误,也给旁听的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忽略对老人“精神赡养”
赡养老人重物质轻精神,是当前社会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子女认为,只要老人吃饱了穿暖了就行,顾及不到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有的子女实施分开赡养,让老人与配偶长期分居;还有的子女干涉老人晚婚,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老不正经”;甚至有的漠视老人阖家团圆的愿望,不给老人与子孙团聚的机会,让老人在寂寞中度日。
高疃镇的刘大爷因其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诉至福山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儿子每年付给赡养费1400元,并凭单据承担三分之一住院费用的协议。由于儿子长年在外跑运输经常不在家,法官们就先对其妻子进行教育,讲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当儿子从外地回来后立马找到法官认错,并要求让法官陪同一起到老人家。当刘老汉见到了儿子和孙子回家时特别高兴,说自己并不是缺这俩钱,主要因为他们总是不回家,也不让孙子回家看看,一气之下才将儿子告上了法院。当儿子把赡养费送给刘老汉时,老人转手就给了孙子,一家人的误会顿时烟消云散,老人尽享天伦之乐。
家庭矛盾阻碍履行义务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难免出现一些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看起来是些小事、琐事,但处理不好也会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
福山区的李老汉已经80多岁了,两儿子因分家时的房产争议与老人结下矛盾,一直不认爹、不赡养。老伴去世后,孤单的李老汉生活十分艰难,每当想起两个不孝之子,便特别伤心,经常是以泪洗面,并曾用上吊方式想了此一生。为化解家庭矛盾,让李老汉安度晚年,法院的姜法官多次找其儿子和媳妇摆事实、讲道理,做说服教育工作,很快使家庭矛盾得到缓和。为让李老汉有个好的晚年生活环境,姜法官又主动帮助联系当地条件比较好的敬老院,并与双方协商达成了“两个儿子各自按50%交纳生活、医疗等费用,李老汉安居在敬老院生活”的协议。记者向晖通讯员述勇军成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