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据统计显示,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481.56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25%,已经步入老龄化的行列,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近几年,我省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统筹加强城乡老龄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为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十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贵州省“十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省各地全部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9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了老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8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立了老年协会,形成并初步完善了老龄工作网络。目前,全省还建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53所,敬老院862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省及市(州、地)老年活动中心8个,县(市、区、特区)老年活动中心8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老年活动站1208个。
在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全省各城镇基本建立了统一、规范和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在全省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省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达45.9万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城镇75万退休人员中,有44万人参加了医保。在农村,已建立和完善了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大了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工作力度,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此外各地还加大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对高龄老人和特困老人给予特殊救助。各级政府还对百岁老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
为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省各地还广泛开展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各级老龄办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建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站,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实行了诉讼费用“免、减、缓”的优惠。
“敬老爱老助老”、“孝心进社区工程”等主题教育活动也深入到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为了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全省成立各级老年大学(学校)490所,在校老年人达4.7万人。老年大学已普及到县,正逐步向乡镇农村、城市街道延伸。
“十五”期间,我省共有4个县(市、区)和1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和先进单位。贵州的老龄工作正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思路和方针,不断深入开展,在和谐贵州建设和富民兴黔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者:樊章权 申江波 孙晓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