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市电动车近三成不合格
法制网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韩乐悟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四川7个省、市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3.8%。
此次抽查,质检总局还公布了4种质量较差的产品,它们分别来自天津市名人车业有限公司、上海靓丽电瓶车有限公司、天津市好德电动车厂和无锡美灵电动车有限公司。另有台州市亚星车业有限公司,因私自调换样品,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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