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洲公司)是一家已有二十多年历史的工业企业,三年多来,该公司围绕上马一项余热自备发电的节能技改项目,与该市经贸局历经3次行政诉讼,且3次均以胜诉了结,却至今未能赢来一纸批文。 如今,“龙洲事件”让该市有关职能部门如鲠在喉。
法制网记者 李建平
据龙洲公司董事长俞炳良介绍,2003年1月,该公司经海宁市环保局批准同意,用一台20吨锅炉替换了原有锅炉供热。随后,又上报了利用这台锅炉实施余热发电的节能技改项目,项目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然而,在一年之后的2004年8月,在该节能项目即将建成之时,海宁市经贸局却向该公司下发了立即停工的通知。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龙洲公司将海宁市经贸局告上了法庭。从此,龙洲公司与经贸局走上了“诉讼———上报———不批准———再诉讼”之路,而龙洲公司在3次行政诉讼中均以胜诉告终。
虽然如此,龙洲公司依然无法获得它渴望已久的一纸批文。
海宁市经贸局副局长董菊云告诉记者,虽然该局在与龙洲公司的诉讼中败诉了,但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4部委于2000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下称《规定》),龙洲公司的余热自备发电项目是不大可能获得批准的。因为该《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燃煤锅炉房,当地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再审批其扩建小锅炉……”董局长表示,根据海宁市2003年5月份颁布的《许村工业园区热力规划》,龙洲公司与该区域已建成的集中供热企业宝峰热电厂直线距离仅数百米之遥,显然在宝峰热电厂的集中供热区域内,所以,龙洲的余热发电项目获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将面临被拆除的命运。
对此,龙洲公司董事长俞炳良提出反驳。他认为在国家4部委《规定》第十六条之前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吨/时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率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改造为热电联产。”他认为,4部委将这一条文置于第十六条之前,显然表明国家是鼓励对20吨以上供热锅炉进行热电联产改造的。此外,该公司的20吨锅炉在宝峰热电厂上马之前就已立项,而不是之后,因此并不适用第十六条。同时,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于2001年出台的《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科技规定》,俞炳良说,按照3部委的这一科技规定,该公司20吨的锅炉并不属于应拆的小锅炉。俞炳良同时告诉记者,10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已直接书面通知龙洲公司,要求该公司在10月30日前就其余热发电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他说,“这从侧面证明了其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那么,围绕龙洲公司这一余热自备发电项目的争执,其原因除了台面上的政策理解分歧,是否另有隐情?记者通过实地采访调查发现,要解开这个谜团,不得不提到当地的另一家企业———海宁市宝峰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宝峰热电)。
据了解,宝峰热电为许村工业园区内的公共热电厂,项目获得浙江省经贸委批复立项的时间是2003年9月19日,比龙洲公司20吨燃煤锅炉供热技改项目被批准的时间晚8个月。由于宝峰热电有港资入股,因此许村镇和海宁市都是大力扶持的。据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士称,当时海宁市有关部门曾向宝峰热电的投资方明确承诺:许村工业园区内企业及周边企业供热任务均由宝峰热电承担。加之当时煤价较低,该项目显然极有前途。孰料,建成投产后,不仅煤价大幅上扬,而且周边区域内的用气大户龙洲公司固执地坚持自给供热并坚持要上马余热发电技改项目,这显然使宝峰热电当初的收益预期大打折扣。
10月29日,记者实地走访了宝峰热电,实际情况证实了上述说法。
宝峰热电董事长付宝林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每小时向外供气仅四十多吨,是亏本运行。而周边仅龙洲公司一家,每小时用气量就达二十多吨,达到宝峰热电目前每小时向外供气量的一半。更要命的是,作为热电联产项目,宝峰热电的发电量是直接受供气量影响的,即供多少气才能发多少电,如果龙洲能用宝峰热电的气,则宝峰热电的经济效益势必大有起色。
龙洲公司董事长俞炳良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若他的公司在自给供气基础上顺利上马余热发电项目,不仅用气的成本大大低于宝峰热电供气的价格,而且还可以通过余热发电自己解决一部分用电量。据测算,其经济收益每年至少在五百万元以上。 法制网海宁(浙江)10月29日电
记者手记
纵观龙洲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争执的前前后后,对当地政府部门和宝峰热电都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海宁市有关政府部门理应预见到宝峰热电上马后可能面临用气需求不足的状况,这样至少可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从宝峰热电而言,项目上马之前就已获知龙洲公司已获准上马20吨锅炉的技改项目,且龙洲公司一开始就拒绝与其签订用气意向书,因此应该预见到今日的困难。
如今的困境是:龙洲公司方面已投入巨资,项目已经建成,却迟迟拿不到准入批文;宝峰热电在亏损线上苦苦挣扎,企盼政府方面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当地政府部门则是官司一败再败,对目前的困局一筹莫展。
困局已成,如何突围呢?一位曾担任当地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熟知事件经过的人士认为,如何从困局中突围,关键还要看当地政府如何在充分全面理解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在顾及多方利益的情况下,本着依法行政的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而不是简单地依靠行政力量扶一方压一方。惟如此,才真正能让各方心服。(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