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首届导游大会上发布消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其中对导游的薪酬首次有了明确规定,导游收入从此将“有法可依”。
由于目前我国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和劳动保障制度等不健全,部分导游有工作却没有工资,致使其没有基本的生活保证;一些旅行社除不给导游工资,还对导游按人头转卖游客,造成了近年来“零负费”团在旅游界横行,接团的导游靠带领游客“购物”,以提取购物景点的回扣为生。 不少导游还在无工资等相应保障的情况下,采取降低服务、强制顾客购物等“非常”手段,也有的导游借此机会大发横财。由此而引发的旅游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恶性事件使游客对出游缺乏安全感,同时也使不少的导游为此而承受了许多“不白之冤”。
据了解,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导游的薪酬问题被列为重中之重。国家旅游局借《意见》征求将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办法,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成分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同时,旅行社和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将要求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确保导游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以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数据显示,到2006年9月,我国执业导游人数达32.05万人,其中80%的导游为30岁以下、只有大专以下学历。初级导游占到整体导游队伍的97%,高级导游和专家型导游严重缺乏。随着2008年的逼近,导游行业需向“高、专”快速转变,相信导游行业“有法可依”对导游行业的大发展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