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婷)10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沈阳市已制定出未来五年全市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全市将利用5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老年福利事业。
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广
未来五年内,沈阳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城乡老年人救助制度,落实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城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低保金上浮10%。农村老人低保金上浮20%。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老年福利基金,对特困老人在医疗、住房等方面实行临时救助。
同时,全市将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并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机构可“民办公助”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沈阳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的数量和集中供养人员的数量递增20%,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由目前的1.1万张增加到1.22万张。
到年底,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要达到40个,床位3200张。到2008年,民办养老机构要达到60个,床位4800张。对接收“三无”、“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将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按照收养老人数给予补助。
据了解,全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和集中供养人员的数量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要达到2.88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28张床位。
居家养老政府埋单
今年,沈阳计划投资600万元,用于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并争取在3年内,在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服务网络。
到年底,全市争取为8000户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投入引导资金600万元,在全市设立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200个。计划投入1500万元,开发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3000个,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提供服务达到3000户,到明年年底,完成2.2万户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要达到5000户。
到2008年底,将完成居家养老服务4.5万户,政府购买服务的要达到符合条件的100%,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服务人员培训率达80%。建立遍布全市的老年人服务中介机构。
10月定为“敬老活动月”
今后每年的10月确定为“敬老活动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等系列宣传活动。到2008年,全市90%的社区内建立并完善青少年志愿者“敬老服务站”,建立青少年“关老协会”。
到今年年底,社区老年人学校要达到500个,3年内,全市每个社区都要有老年人大学。到年底前,各区、县(市)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部。
老龄部门与各级卫生部门将共同做好“120生命卡”的普及发放工作,到2008年,7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卡率将达到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