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小贩占道经营,似乎成了城市管理中的一道难题,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事件常见于媒体,成了人们议论的热题。尽管议论广泛,但矛盾冲突依然不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管理者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小商贩们的生存权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
小商小贩是城市经济发展最低层次的创业者,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许多小商小贩在完成了初级资本积累后,由流动商转化为坐商、从家庭作坊扩大到规模企业。但是,我国目前城市经济尚处在发展阶段,有许多城市待业人员和进城谋业农民的就业问题尚未解决,他们之中的部分人员为了生存,只得从事肩挑、手提、推车的小本生意,以维持个人或一个家庭低水平的生存。这些人的生存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因为没有什么比生存权更大的人权,也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止一个群体求生的本能。因此,我们在行政执法中要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效能。既然我们的宗旨是为民服务,那么,对小商小贩就应善待,给他们以温情,对他们的违规行为,应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执法。
城市应当允许小商小贩在规范的区域内或指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据报道:欧美许多大城市都允许小商小贩存在。纽约市议会曾提出“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要对一直允许的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的限制;但是修正法案被否决了,理由是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从业者”的生存权受到可想而知的损害。西方国家对小生意非常重视,一些连锁商业发达的国家还有专门扶持小生意的政府机构;因为小生意可以解决就业,它能让吃救济的失业者变得自食其力,这样积少成多,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德国许多城市在圣诞节前一个月里,便在市政厅前的广场上,搭建许多临时木板房供商贩经营,老百姓就在小摊上喝啤酒、吃面包。新加坡的“小贩中心”无处不在,由环境部下属法定机构环境局主管,由小贩署具体负责管理。
我国新疆的乌鲁木齐地区2005年生产总值571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4.4亿元,占59%。其第三产业的比重居全国第一,原因就是他们把小商小贩当作一颗“宝”。乌鲁木齐市有70多个夜市,每个夜市二三百个摊位,每个摊位两三个人经营,70多个夜市就解决了几万人的就业岗位。其中最大的“五一”夜市有500多个小吃摊,加上瓜果摊、修(擦)鞋摊、其他自谋职业摊,使夜市热热闹闹,每天客流量超过两万人,即使到凌晨三四点的生意也依然很好。
衡量一个城市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居民的日常生活是否越来越方便,当然也包括谋业求生的人是否有一席经营之地。
对违规沿街兜售、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他们又不能简单粗暴地“一赶了之”、“一罚了之”。笔者认为,应提高对小商贩的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小商贩自律。把对小商贩生存权的尊重与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商贩的经营和城市有序管理的双赢。
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城管执法人员应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执法。一是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是管理者的职责,城管应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为小商小贩提供规范的定时、定点摊位,特别是利用晚间安排夜市行业一条街等摊位;二是由城管与相关单位协调,提供一些减免摊位费的正规门面或集贸市场的摊位;三是城管与小区物业或社区相关组织联手,在社区内规范部分地段或摊点,为小商小贩提供更多的临时经营场地;四是积极引导街上游串经营的小商小贩,包括进城的瓜农、果农、菜农和出卖农副产品的农民,到规范的区域内或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
管理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城管相关法律、法规上街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让小商贩们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维护好交通秩序、维护好环境卫生的整洁,把共同的城市建设得更亮丽、更美好。另一方面,帮助定点安排的摊贩组织起来,通过民主协商,推荐自己的代表,选出行业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觉遵章守法,自觉诚信服务、自觉文明经营,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使所在地的市容市貌搞得更有序、更整洁,携手共建一个更加适宜人居的良好环境。
作者:胡朝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