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无证驾驶摩托车要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然而,当一名带着13岁女儿生活的单身打工男子因无证驾驶被和平一大队民警查获时,大队领导却动了恻隐之心,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对其免于行政拘留处罚。 这是10月29日记者在和平一大队采访时了解到的。
10月28日8时45分左右,和平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李钢在南京街与二十七纬路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名没戴头盔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70型摩托车沿南京街由南向北行驶,遂上前进行纠正。这名男子自称姓阎,正赶往西塔地区给人打工,出门着急就忘了带驾驶证。李钢立即通过“警务通”上网查询,结果显示阎某并未考取过摩托车驾驶证。因此,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当得知要被行政拘留时,阎某终于低头认错,并坦言自己离婚多年,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话,自己未成年的13岁女儿将无人照看。因此请求民警从轻处罚。
李钢立即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和平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韩继强陷入了沉思:拘留一名交通违法者本身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给违法者的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可能是巨大的,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为避免出现失误,他责成民警到阎某户口所在地的和平公安分局遂川派出所核实情况,认定阎某所言属实。随后,民警又来到阎某家中,对其离婚判决书进行核对,并发现其家中生活确实贫困,日常生活需要靠阎某打工来维持。
得到情况反馈的副大队长韩继强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阎某免于行政拘留。阎某闻讯,眼泪一下子夺眶而出,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吕良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