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30日电(姚永亮、邹卫东)一名假记者以新闻“曝光”为由要挟企业,敲诈勒索数十万元。10月25日,这名假记者被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同伙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以来,被告人汪启明以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国食品质量报社驻四川记者站的名义,聘用具有生猪经营经验的朱德高等人为记者站临时工作人员,并发给他们《中国食品质量报》驻四川省记者站工作证。 朱德高等人自己购买生猪并注水后销往食品企业,同时拍摄成录像交给汪启明,汪启明即以《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站长”的身份,声称企业食品质量有问题,扬言要在全国主要媒体上“曝光”,以此向企业索要“宣传赞助费”,以换回录像带,避免“曝光”。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汪启明伙同朱德高、周明文等人先后以此方式敲诈勒索5起,共勒索人民币47.2万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一审判处汪启明有期徒刑6年;朱德高有期徒刑3年;周明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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