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0月29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立法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等配套设施,开发商不得擅自租售用于牟利。否则,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区内的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属于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业主。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