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
歧视虐待、拒不赡养老人的事件仍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尽管《老年法》颁布已经10年,但在我市,歧视、虐待、遗弃老人,霸占老人财产及拒不赡养老人的事件仍有发生。
在市区丰湖边,一位在湖边独坐的姓钟的老伯向记者大吐苦水:1986年他老伴去世后,女儿也相继病故。 女婿以照顾老人为名搬来与老人同住,然后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女婿经常辱骂老人,老人要他搬走他却拒不肯搬。
市民陈某夫妇都是退休工人,生有一儿一女,夫妇俩退休后去河源帮女儿带孩子。儿子竟擅自将他们的房子拿来出租;老两口回惠州后没地方住,找儿子论理,儿子竟说:“房子迟早是给我的,我当然有权出租。”后来经市房管部门调解,陈某夫妇才要回房子。
居住在市区横江一路86岁的张阿婆早年收养一子一女,晚年后却无人照顾。当年她含辛茹苦把这两个非亲生的儿女养大,没想到两个不孝子女却离他们而去,让他们晚年无依无靠,孤苦伶仃。
老人心态
守旧思想作祟,部分老人宁愿忍气吞声
尽管儿女不肖,老人自身权益不保,但许多老人却眼泪往肚里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人说,他是下岗职工,做小生意为生,儿子染上麻将瘾,输了就找他要钱,不给就发脾气、摔东西,前不久还动手打了他。老人说:“告他吧,他在单位抬不起头,自己也会被别人指指点点,对大家都没好处。都说家丑不可外扬,想想还是忍一忍算了。”
记者了解到,有些老年人也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以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使自己有个幸福的晚年。但由于不少老人信息不灵,行动不便,有些老人从来不知道到哪里可以找到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因此求助无门。此外,部分老年人对有关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遇到权益受侵犯时,不知道向什么部门求助,如何求助。
有效途径
老来无人赡养,刘老汉将儿女告上法庭
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有位姓刘的6旬老人,近年患多种疾病,每月需医药费近千元,而他的4个子女却互相推卸责任,不仅令他无钱治病,连解决温饱问题也有困难。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他将儿女告上了法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4个儿女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没理而且违法,都表示要痛改前非,孝敬老人。这样,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难题终于解决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老年朋友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都知道应该怎样做。
法律援助
儿女虐待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7旬老人赵某来自外省,晚年客居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生活非常拮据。他的几个儿子不但不出钱赡养父亲,两个儿子还对老人大打出手。无奈之下,他在惠阳区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处援助下,将不愿赡养反而虐待他的儿子告上法庭,两个不肖儿子受到了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理。
惠城区某事业单位74岁的老职工樊某,前妻去世后,儿子与他住在一起,从来不交水费,父子因此经常吵架。老人要儿子搬出去住,儿子不仅不搬,反而殴打老人。老人将儿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儿子对他母亲份额部分有继承权。樊某不服,到处申诉,反而多次被儿子殴打和恐吓。日前,樊某向市老龄办法律咨询室求助。
市老龄办法律咨询室的同志与樊某一起分析了他的案情,他们告诉樊某,依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法院判决儿子对他母亲份额部分有继承权是正确的,如果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关于儿子虐待老人的问题,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立案后,市老龄办将依据《老年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处理此案。
据介绍,《老年法》颁布10年来,老年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解决问题的人越来越多。3年来,市老龄委、市法律援助处老年人权益部协助老年人解决人身、财产、赡养、婚姻、福利和老年人乘车难等问题有40多宗。
相关建议
有关部门和法律援助应深入基层
许多老人建议,法律援助的单位和老龄工作部门应该在社区中设办事处,方便他们投诉或求助;或者定期到社区举办咨询活动,同时加大对《老年法》的宣传力度,让老人懂得依法保护自己,让年轻人懂得虐待老人也是违法行为,从而减少虐待老人的事件发生,让尊老敬老蔚然成风,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