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9日召开的内蒙古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期一年半的专项工作将重点查办三大类案件,对瞒案不报、拒不移交或者阻挠查处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啸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凤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对瞒案不报、拒不移交或者阻挠检察机关查处工作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对办案中出现的干扰、阻力及其他困难,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排除,为全区深入开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重点查办的三大类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沈静芳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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