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个别人员恶意利用媒体陆续在网站上发表上海东方医院对患者实施“人体试验”的严重失实报道,极大损害了上海市东方医院的声誉。上海市东方医院特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张震方、江澄律师,就此事发表如下声明:
1、关于患者陈凤英的心肺移植手术。 东方医院完全按照医疗常规进行检查、治疗。所有检查(包括心脏导管检查)都明确诊断陈凤英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说所收缩压110mmHg),心功能衰竭”。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半年内因咯血、心衰三次入住东方医院。家属签注各种法律文件,同意接受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不存在任何夸大病情、误导家属的违规操作。此事已在法律诉讼程序之中。
2、关于徐小平的心肺移植手术,系上海市东方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本着技术合作、成果共享的精神,于2003年7月24日在镇江完成的。徐小平因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肺动脉收缩压101mmHg)、心肺功能衰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卧床不起3个月。接受心肺移植手术后至今已经3年零3个月,可以胜任全部家务劳动和一般体力劳动。按照术前约定,上海市东方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各自申报科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关于周易清人工心脏植入手术。周易清因为扩张型心肌病、心功能衰竭、心源性休克(复旦大学儿科医院病例为证)、病情危急而在家属请求下由儿科医院出面邀请刘中民教授会诊。当时患者在使用大量强心、升压药的情况下仍处于休克状态,随时可能猝死。在充分告知人工心脏的利弊情况下家属积极要求转入东方医院安装人工心脏。手术后一年零三个月因心功能无法恢复而行心脏移植。最后因脑功能障碍死亡,整个过程均有详实记录。据世界著名心脏外科专家翁渝国教授说,这是世界上安装人工心脏低龄儿童中存活时间最长的成功病例。
有关以上三位患者手术过程均有录像和图片资料,同时还有主流媒体的采访资料。由刘中民教授主刀完成的5例心肺移植病人无一例手术死亡,除一例术后35天死于感染、排斥外,其余均长期存活。
4、据初步了解,上海市东方医院某职工因诈骗老干部医保,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在取保候审期间,为泄个人私愤,故意挑起医患矛盾,编造谎言,误导媒体,诽谤和抵毁医院声誉,破坏医务人员形象,与当前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势背道而驰。上海市东方医院授权本律师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医院也愿意本着教育、挽救该员工的态度,希望本人能认识错误,悔过自新,争取公安机关宽大处理,争取全院职工谅解,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5、上海市东方医院愿意接受合法、正常途径的媒体采访并依法提供相关资料。使社会公众对事实有一个客观公正的了解。
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