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将提交31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草案一旦获得通过,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30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这个法律案。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在分组审议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为了加强对死刑判决的审查复核工作,严格掌握判决死刑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应当依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草案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高级法官培训班开学典礼上表示,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肖扬指出,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好这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尽快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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