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0日讯(记者吕峥)今天下午,北京市安监局等6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了针对5个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标志直线距离不得长于10米;营业区域设置能够覆盖整个区域的应急广播;大型商场促销期间要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新颁布的5个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商业零售单位、餐饮经营单位、星级宾馆饭店、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共有176条规定。新增的条款共50条,占了总条款近三分之一。这五个规章将于近日正式颁布,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立法工作共有7个参与部门,涉及5个行业。整个立法历时一年零八个月,参考了2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近120个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召开5次立法听证会,共对16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听证,并向全体市民征求了立法意见。
副市长陆昊出席了发布会并强调,要狠抓五个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今年11月底前,所有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将收到规章文本,要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五个规章的专项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规定实施后,对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陆昊同时透露,五个规章实施后,下一步市政府还要制定第二批人员密集场所政府规章,对批发市场、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立法规范。
法规披露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堆放、悬挂或者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营业区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以及以下,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范围内的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安全警示标志;营业区域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4平方米;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北京市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宾馆饭店应当在客房内显著位置设置或者摆放中、英文两种文字对照的应急疏散指示图、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经营场所的容纳人数,按照运动场地的面积核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滑雪、滑板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均运动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滑冰、滑轮项目人均运动场地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游泳项目经营场所为人工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椅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增设临时座位。歌舞娱乐场所的包间、包厢内的视频设备应当设置开机安全提示语以及有效的报警系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发生险情时,能够在终端机显示器上以视频形式提示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