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带胎儿离婚 儿告父索要抚养费
本报记者 张铜辉 通讯员 徐生海 为您报道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用一天的时间为一身患重病的18岁男孩讨回了生活费,受到该男孩和其母的感谢。
父亲:拒绝亲子 拒之门外
18岁的小海是吉林人。 1987年元月,其母于某与王某在吉林农村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后王某携妻来到玉门饮马农场。半年后,于某因病独自回了娘家。这时于某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但婆家不但不接纳于某反而写信劝王某与她分开。处于无奈,于某又怀着孩子,就与本地一男子匆匆结婚并生下了小海。2002年,小海14岁时,继父去世。然而,母子俩还没有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第二年,小海又被查出患上僵直性脊椎炎和滑膜炎。于某倾其家里所有为儿子治病,然而仅靠家里几亩薄田,根本就治不好儿子的病。今年年初,小海的病情再次加重,然而,母子俩再也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于是,小海和母亲千里迢迢来到玉门投奔王某。然而王某拒绝接纳小海。
儿子:怒告父亲 索要抚养费
今年8月31日,小海一纸诉状将父亲王某告上法庭,索要18年来父亲应该承担的抚养费。
王某与小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了小海生活费一万元。
母亲:为救儿子 要捐器官
于某告诉记者,她决定这两天就带小海上北京去看病。至于医疗费,她想到北京后找医院,看能不能将自己的干细胞或身体其他的器官捐献出来,求医生救救孩子。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