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广场劫持女友
葛加友
终审获刑10年
10个多月之后,曾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金碧广场劫持女友案”终于尘埃落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以绑架左判处葛加友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万元。
劫持女友索要10万
昨日上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吴维东律师接到电话,通知到五华区人民法院取领昆明中院关于葛加友案件的终审判决。来到五华区法院后,他直接在刑庭法官办公室拿到了《刑事裁定书》,而并未见到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葛加友。
这份终审裁定书确认:云南省嵩明县人葛加友与同乡马某曾有恋爱关系,在因故分手后产生了矛盾。2005年12月19日12时许,葛加友携带一把匕首来到金碧路与崇仁街交叉处的一家小吃店门口,找到马某某。双方发生争执后,葛加友用匕首威胁,打算将马某某强行带走。在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葛加友仍持匕首威胁,并用手勒住马某某的颈部,与干警对峙。稍后,他还向马某某索要10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索要逃跑用车一辆和手机一部。因这些要求没能及时得到满足,葛加友用匕首刺伤人质马某某的右大腿。对峙一直持续到15时许,公安民警才将葛加友抓获。
定性为绑架罪
一审被判刑10年后,葛加友以“不是绑架,只是感情纠纷”为由提起上诉。
昆明中院负责二审的法院分析认为:根据葛加友本人的供述、多位证人证词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看,已经能够证明葛加友在与马某某发生感情纠纷后,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曾经的女友,与警方谈判,要求警方满足其提出的所有要求。而在以上想法破灭后,他将人质刺伤。因此本案被定性为绑架罪,该院决定对原判决予以维持。
昨日,葛加友的父亲葛世觉得“非常冤枉”,但还是默默接受。他们会告诉儿子,在监狱中好好接受改造,争取获得减刑。葛世能说:他们一直在努力联系马某某,希望她能看在往日的情面上,为儿子说说好话。但是,马某某却始终不愿露面。
新报VS辩护律师
本案进行司法程序后,经葛加友家人请求,本报为葛加友推荐了两位无偿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及该所律师吴维东。
新报:葛加友被判十年,这个结果出乎意料吗?
万立:在检察机关看来,这个案子“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但我始终认为,葛加友的行为是绝对不能构成绑架罪的,我个人认为这是适用法律失当,定性失误。
新报:你还记不记得刚接手这个案子时,和葛加友见第一面的情景?
万立:去年12月31日第一次到看守所去见葛加友时,他很沮丧,他还是一直期盼着双方能够破镜重圆。“不信你去问问她”,这是葛加友反反复复向我强调的一句话。
新报:那你有没有去找马某某进行了解呢?
万立:我跟马某某通过好几次电话,她也表现出得相当委屈,意思是说她本来是个受害人。
新报:你觉得葛加友身上的爱情悲剧只是一例个案吗?
万立:这个个案具有警示意义。当情感出现了问题却得不到妥善处理,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首席记者 温星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