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3名乘客在香港过境转机时被航空公司拒载,在机场滞留3天,最终被拘留遣返北京,据3名乘客说是因为他们没持回程机票,为此3名乘客将签发机票的香港港龙航空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余元。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李先生和两名同事诉称,2006年4月,3人购买了港龙航空公司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的联程机票,准备进行商务考察。
5月,3人拿着合法有效的护照、南非大使馆签证和机票,在首都机场顺利登机,但在香港转机时,却被下一航段承运人拒载,原因是他们没有回程机票。
在之后3天的交涉过程中,港龙公司要求李先生等3人购买港龙航空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即从经济舱升至头等舱)费用,作为登机条件。
由于未能达成一致,3人在机场大厅滞留3天,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关进入香港返回广州的手续”,3人当场被拘留,并最终被遣返北京。
港龙代理人认为,3原告应该要求南非航空公司承担责任,根据航空法方面的国际公约规定,港龙作为第一承运人,只负责将乘客从北京送到香港的旅程飞行,下一航段由于南非公司的拒载,港龙不应该承担责任。
并称,李先生3人主张赔偿的机票票面价值是4万余元,但实际上却是8000余元的打折机票,“打折机票在签转方面有很多限制,按照国际航空惯例,改签另付费升舱也是合理的。”代理人分析,可能是因为购买了打折机票才被下一个承运航班所“拒载”。
而李先生一方则认为:“我们购买的是全价机票,港龙是出票人,应该对全程运输负责。”
摄影/本报记者 王晓清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