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议强调,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是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构筑起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网。
昨天通过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在国家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健全和完善。
《办法》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基金监督与检查等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