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旅游的黄金季节一个个溜走了,万清华急得火烧眉毛:他和几个合作伙伴投资近千万元的九龙峡旅游客运索道今年只有区区二十几万元的进账。
他说:“十一黄金周景区的收入大约在250万元左右,按原来的协议,我们索道站大约能分得50万元。 现在我们自己运营,才收入了5万多元。这样持续下去,今年肯定又是入不敷出。”
万清华所说的协议,是他作为投资方,在2002年6月11日和山东省莱芜市雪野镇房干村村委会签订的《九龙大峡谷索道建设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万清华负责项目建设设备的投资并拥有索道的产权,而房干村村委会负责索道项目的经营管理,索道作为九龙大峡谷景区的旅游代步工具;其中,索道自剪彩运营开始,万清华在房干村经营的景区门票中,按实际购票人数每人提取10元人民币。原来计划景区门票是60元。
但是索道建成后,因为万清华和房干村对协议内容“解读”不同,房干村就没有执行这一协议,索道目前是“自谋生路”,经营状况很不理想。为此,万清华以投资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将房干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索道建成了,村委会不认协议
九龙大峡谷是一条跨越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大王庄镇、鹿野乡、大槐树乡一条总长约20多公里的大峡谷,因九曲十八弯而得名,近30公顷的“天然氧吧”构筑成自然生态旅游区。
近年来游人纷至沓来,旅游客源已经由莱芜和山东辐射到周边的江苏、河南甚至是北京、河北等地。为了吸引更多游客,加快大峡谷自然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当时的房干村领导决定招商引资,建设一条客运观光索道,来景区旅游的客人,持景区门票可以免费乘坐索道上下有关景点。作为老家在山东的一名北京商人,万清华就是这样走进了房干村。
协议签订后,莱芜区发展计划局、山东省林业厅、莱芜市规委先后审核放行。2003年4月28日,在索道落成典礼上,山东省、莱芜市以及房干村一些领导为索道落成剪彩。
然而万清华没想到,索道建成后,协议另一方的房干村村委会负责人提出,原来的协议是草案,应新订协议,因为按原协议,房干村“吃亏太大”。房干村时任领导提出的解决办法有三条:一是让万清华放弃从门票中提钱的要求,索道和景区各自独立经营;二是租给房干村;三是评估后卖给房干村。对此,万清华难以接受,因为无论接受哪一种方案,都不能如期收回投资和实现及时赢利。他拿第一种方案举例说:“因为大峡谷索道是观光索道,是为景区开辟新的观光点和观光方式建的,其成本在投资前已经议定,走门票收入。如果索道站自行卖票,投资根本收不回来。”
万清华说,索道建成了,房干村却要将协议推倒重来,提出严重损害他的利益的“解决方案”,是不诚信的做法,是毁约。他希望仍按景区门票分成,不过可以让利房干村,由10元/人改为9元/人。
他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房干村应该不折不扣地履行《协议书》的规定。但索道运行以来,按照协议他们应获得的收入,房干村分文未给。”
房干村则提出,《协议书》并不是正式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协议书》第十条规定:“本协议其他所有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协商签订”,因此房干村有权修改协议,待签订正式合同后再履行合同规定。
2004年4月17日,一心想早日恢复合作的万清华,在莱芜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与房干村签订了《九龙大峡谷索道建设项目协议书》补充修订意向书,其中确定索道公司(万清华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9元/人提取索道收入,并规定了房干村每天200%的惩罚性违约金。但是,这一纸补充意向书,在房干村也成了“废纸”。
此后,莱城区政府工作组进行了两次协调,均无果而终。最终,万清华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索道遭停电“制裁”
2005年3月14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后,索道站遭遇两次“意外”断电,其中一次从5月开始一直持续到同年国庆节前,停电长达130天,不仅让大量游客无法使用缆车,更造成了索道设施的严重损坏,包括无法按时检修、设备不能运行导致电器元件受潮等。据初步估算,因停电给索道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万元。
对此,万清华要求有关部门对停电情况进行调查。鹿野派出所工作人员调查后说,是房干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让村变电所停的,万清华他们听到的说法是,在官司平息前,不能给索道站送电。
随后,万清华又委托北京奥丁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对索道停电一事进行调查。其中,莱芜市农电公司房干供电所一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停电行为并非莱芜市农电公司所为,而是房干村人干的。
除了长时间故意断电,九龙峡索道还接连遭遇拦路毁牌、停水等威胁,让万清华感到绝望的是,当地的公安、电业部门接到投诉后,一听说是房干村就摇头叹气,表示无能为力。
“诚心来投资,没想到遭遇了这样恶劣的招商环境,我在莱芜的投资利益不但得不到保护,而且在遭受侵害时还投诉无门。”万清华叹息。
统计局的证明说撤就撤
更让他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莱芜市统计局出具的统计人数证明的自行撤销。
2004年7月5日,莱芜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应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要求,开出了关于房干旅游景点的接待游客人数证明。证明指出,2003年5月~12月(即九龙峡索道建成后)景点接待游客249700人,2004年上半年接待游客174475人,共计424175人。随后,该统计局又于11月16日开出房干旅游景点2004年7月~10月接待游客95575人的相关证明。
在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万清华认定,自2003年5月1日~2004年6月30日,共有424175人进入景区,按协议房干村委应支付万清华4241750元的合同价款。但让万清华惊诧的是,自己的代理律师从莱芜市统计局获取的关于接待游客人数的取证忽然被撤销。在万清华递上投诉书后,莱芜市统计局开出接待游客证明的同一个人,在12月15日无缘由地撤销了先前两次的游客人数统计数字,称“有关工作人员未经局领导同意……所提供的接待游客人数数据未经核实”,因此予以撤销。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房干村提出万清华的索款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理由是九龙峡索道获得检验合格的标志是2003年9月15日,在索道没有合法的经营和收益之前,万清华无权要求房干村支付任何款项,而且“原告(指万清华)出具的市统计局证明文件没有证据效力”。
记者注意到,依据万清华和房干村村委会2002年签订的协议,索道自剪彩运行开始,房干村就要按实际购票人数支付每人10元人民币的费用。
2005年7月7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九龙峡索道站不是合适的原告为由,驳回了万清华的起诉。随后,万清华以投资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再次将房干村起诉上法庭,要求对方履约,在今年6月开过一次庭后,至今没有下文。
九龙峡索道目前靠售卖索道票生存。但是,当地的导游却不敢往索道站介绍客人,因为导游都接到“禁令”——不能往索道站带游客,否则罚款200元,并取消景区导游资格。记者在景区采访证实,这一“禁令”确实存在。
记者曾两次联系房干村村委会,试图了解有关情况,不是被拒绝,就是被告知“主任不在”。
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