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垃圾处理收费今日听证
常住居民每户每月拟收5元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拟收3元
本报讯(记者朱婕)10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10月31日上午9时,兰州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听证会将在兰州饭店举行。 申请方兰州城管执法局拟定于今年12月1日在近郊四区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依据申请方提供的征收标准,兰州市常住居民(含城中村)每户每月拟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拟收取3元的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兰州市近郊四区年产生生活垃圾97.92万吨,其中城关区44.8万吨、七里河区17万吨、西固区19万吨、安宁区17万吨,现有的环卫设施,车辆配置,垃圾处理厂均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给城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严重影响了兰州市环境卫生质量。同时,兰州市生活垃圾每年以5%至8%的速度在迅速增长,由于城市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生活垃圾已严重污染了城市生态环境。
近郊四区有5座垃圾厂
依据申请方兰州市城管局提供的征收方案称,兰州市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可以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企业、单位和广大居民更好地履行环保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排放。兰州市近郊四区现有垃圾处理厂5座,这些垃圾填埋场位置分散,没有防渗层,未安装排气管道和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只能算是简易填埋,对垃圾场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大。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厂,减少垃圾危害已成为兰州市垃圾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
在方案中,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和对象包括,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敬老院、托儿所、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在三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
方案提出,兰州市的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为近郊四区环境卫生工作部门,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据了解,目前各城市的通行做法有两种,一是设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指定的事业机构收取。二是设定为经营性收费,但政府在过渡时期充当企业代理人角色,仍由政府指定的事业机构负责收费。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