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景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陈玉明苏万明)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30日强调,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实现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在30日召开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仇保兴要求各地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政府监管,实行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
仇保兴指出,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旅游服务等项目,应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企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与经营企业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仇保兴还强调,各地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倾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