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拒交维修基金,被业主委员会起诉到法院。昨日,渝中区法院披露,业主应该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维修基金,遂作出如数上交维修基金的一审判决。业委会起诉业主
渝中区法院在9月上旬开庭审理了该区心巢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称心巢业委会)状告业主拖欠房屋维修基金一案。 心巢业委会顾问、主管资产的程绪忠称,该小区接房后,有28户业主未按规定交维修基金,经催收,仍有包括莫先生在内的4户业主未交。
程绪忠认为,维修基金用于整个小区的房屋维修,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只要有业主拒交就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们起诉了莫先生,要求对方缴纳拖欠的维修基金2271元及截至到今年7月25日的滞纳金891元。一审业主输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基金是国家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由全体业主对于住宅共用物业维护、更新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维修基金的义务;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的,业委会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还认为,维修基金并非开发商使用、享有,是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而设立,交纳该笔费用是单个业主对全体业主所承担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与开发商的房屋质量等问题是两个法律关系。为此,该院判决莫先生应向业委会交维修基金和滞纳金。业主自称很冤枉
业主莫先生昨日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还遭吃了官司,很冤枉。他在接房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入住一年后房屋质量问题就暴露出来了,现在一间屋就有七八条很长的裂缝,墙壁也花了。因房屋产权已经是他的,无法起诉开发商,而物管提供的是物业管理服务,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维权的机构,都告不着,他找不到救济途径了。而房屋的质量问题总得有人站出来解决,为此,他才迟迟未交。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莫表示要上诉。他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产生冲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资格的权利,既然没有告状的资格,业委会就不能告他。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