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小武通讯员刘小平)为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成都“三基”工程建设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建立并实行值日警官制度和法制员制度。
通知要求,各市县、县交警支、大队及其独立对外办公的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部门应当设立值日警官岗位,由本单位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组织纪律作风过硬、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业务工作知识的业务骨干民警担任。值日警官实行轮流值班坐班制度,按规定着装,佩戴由单位统一制作发放的“值日警官”袖套。值日警官的工作职责是:接待群众咨询、办事和求助,为群众解难答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建议,及时、公正、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负责对值日期间的本单位内务管理、值班备勤、执行规章制度、纪律作风、警容风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本单位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执勤执法、完成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同时,全省各市县交警支、大队有法制机构的,应设置专职法制员,没有法制机构的,应设置兼职法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