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公平目的”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面临资金投入匮乏的窘境;而出于“效率目的”的年金制度却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福利分配差距,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面临着结构性矛盾的制约。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养老保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受到广泛的关注。 据悉,财政部已经酝酿在医疗卫生事业上追加投入1千多亿元,主要用于覆盖城乡的医保支出(《中国经营报》10月28日)。与此同时,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表示,国家将划拨一批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新华网10月29日)。
可见,面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资金缺口较大的掣肘因素,政府已经广开筹资渠道予以弥补。但是,另外一个隐忧似乎被忽视了,那就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内严重的结构性不合理问题。
以养老保险为例,从其所具备的“三大支柱”的功能看,除个人自愿选择缴纳储蓄性保险外,基本养老保险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其价值取向定位于公平;企业年金,也就是企业为员工上缴的额外保障金,则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应侧重体现效率原则。
但是,养老保障体制的实际受益情况却与设计初衷相悖:一方面基本社会保障缺口严重、一般性企业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垄断性企业的员工却在独享垄断带来的超额社保福利,这已经成为制约养老保障体制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病症。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我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仅为966元,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待遇普遍不高,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2004年我国基本养老的覆盖率仅为16.7%,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偏低的基本养老金覆盖率表明其公平受益的初衷尚未实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年金的设立本是为了激励经济效益好的部门提供更高的职工福利。但遗憾的是,发改委日前公布的报告显示,“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超亿元的行业全部集中在电力、石化、石油和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业表面上似乎成为最有效率的部门。这显然又与客观实际不符:垄断企业是依靠国家投入、公共资源以及优惠政策获得了超额利润。而垄断企业的员工凭借着这份超额利润不仅在工作时享受较高的薪酬和各种福利待遇,而且退休后同样能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待遇养老,社会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倾斜问题随之越加强化。所谓的企业年金,并没能体现出对治理结构完善、工作效率偏高部门的合理青睐。
由此,出于“公平目的”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面临资金投入匮乏的窘境;而出于“效率目的”的年金制度却进一步加大了社会福利分配差距,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面临着结构性矛盾的制约。
在这样的结构性体制弊病的制约下,本应成为缴纳社保基金主力的企业已经压力巨大,甚至无法承担缴纳义务,或直接导致政府的财政注资被迫成为体制“倒逼”下的最终保障。在强制缴纳的社保基金中,参保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有些地方缴费率高达25%,这一缴费水平已经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很多参保企业已经不堪重负。国际经验显示,企业缴费超过10%就要“亮黄牌”,超过20%就要“亮红牌”。也正是因为过高的缴费率,反而导致很多中小企业逃避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倾向很严重,继而更加伤害了社会制度的基本福利保障。
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对于“养命钱”性质的社保基金,如果也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和不良后果。而一个不能为失败者提供希望和援助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很容易被绝望的行动破坏。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在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实资金的同时,绝不应当忽视其内在的结构性问题,应当率先实现社保制度内部的公平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