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0月30日专电(记者徐岳)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做出决定,今后对于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予办理销售许可。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
因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公告表示,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落实的监管。凡不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商品房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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