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利通讯员天法宣)为了贪图便宜,来自江西吉安市的女子黄萍(化名),乘坐一辆证照不明的摩托车途经广州天河区临江大道准备回家。没想到经过南方面粉厂附近一在建工地时,摩托车竟一头栽进施工坑内,导致黄萍被摔成10级伤残,而司机却鞋底抹油溜了。 于是,黄萍将负责工地的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0万元左右。记者昨日从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一审驳回了黄萍的全部诉讼请求,且本案受理费4010元由黄萍负担。
法院认为,黄萍所受到的损害,是其搭乘非法营运摩托车途经正在建设的工地时,不慎摔入施工坑造成。该工地为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封闭式施工在建工程,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黄萍及司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安全保障负有最大的注意义务,对其行为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到并且可以避免,但是为了贪图方便,却选择了禁止通行的施工工地行驶,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因此,黄萍受到的损害后果与施工管理行为并无关联性,施工单位不存在任何过错。黄萍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