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烟台市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外“小饭桌”的管理工作。学校和教师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诱使和强迫学生到学校食堂就餐。
开办校内食堂的学校,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 食堂建筑,设备布局,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储存及加工也必须符合规定。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就餐学生或家长会,及时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严禁学校将就餐人数与教师奖励挂钩,严禁教师把学生是否在学校食堂就餐与学生奖评挂钩,学校也不得将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进行单独编班。
通知要求,学校要通过排查摸底,摸清本校学生有多少人在校外“小饭桌”就餐,学校周边有多少家“小饭桌”供本校学生就餐,然后登记备案。要严格准入制度,凡家庭“小饭桌”都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记者李凤通讯员 白新奎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