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本报一直跟踪报道的救人女英雄见义勇为赔偿案,在芝罘区法院调解结案,赔偿款当庭履行。为了减轻林友枝的负担,弘扬这种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芝罘区法院也为林友枝减免了所应承担的诉讼费3300余元。
去年10月7日,幸福中路的林友枝在煤气即将爆炸之前,不顾个人安危逐家通知邻居撤离,邻居得救了,她却受到了重伤致残,她的事迹感动了港城人民。 为了治伤,家里欠下了一大笔外债,因为无钱治病,只得提前出院。为此,今年2月,她将爆炸房屋房主和烟台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案子历时8个月,在案件事实查清之后,为使英雄流血不再流泪,法官进行了大量不懈的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逐渐缩小双方被告人认识上的差距,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房主姜某在以前已给付1000元的基础上,又当庭一次性给付林友枝赔偿款2.5万元。汇通燃气公司在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原已给付3000元的情况下,又当庭补助林友枝5000元,从道义上支持了林友枝的英雄行为。记者于君通讯员 于英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