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队长给小偷通风报信
晨报“反渎职侵权系列报道”今天推出公安专题,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吴军将为每一个案例作出专业点评。晨报“反渎职侵权”热线84701110继续开通。
没尸检就让人火化 副大队长获刑1年
2005年1月24日上午,苏北睢宁县一个乡村里,村妇俞某在家中非正常死亡!死讯立即传到了俞某的娘家,家人坚持死因可疑,于当日下午到镇派出所报案。镇派出所受理该案后,立即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俞某娘家人要求进行验尸,并向公安机关交纳尸检费,等待鉴定通知。而此时,婆家人的态度却截然相反,他们多次通过中间人与亲家协商,提出尽快火化,但遭到了严词拒绝。看到没有讲和的余地,婆家人托关系找到时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朱某,请他帮帮忙。朱某先是打电话给镇派出所,让该所出具火化证明被拒绝。2月22日,婆家人拿来了一份由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请朱某再想想办法。朱某明知尸体需要检验,并且自己也不分管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却擅自在死亡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亲自陪同前往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俞某究竟死于自杀还是他杀,永远成为了一个谜。
吴军点评:朱某此举逾越职权,未依法定程序,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公安机关对俞某死因无法得出唯一的结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声誉。去年8月,朱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获刑1年。
干反扒的给小偷报信 副中队长因包庇坐牢
2005年1月至8月,常熟市公安局某反扒中队组织了多次突击行动,可每一次的“战果”都不怎么样,大家不明就里。直到后来,一名小偷落网,才道出了真相,原来是“内鬼”在作祟!
该反扒中队副中队长张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心照不宣,在每次集中行动前,将部署、时间、地点向两名安徽籍小偷通风报信。张、陈二人并不是白干,他们收受了小偷“进贡”的五六千元“规矩费”,并私分进了个人的腰包。
吴军点评:张某身为反扒中队副队长,属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行使职责过程中,为徇私利,包庇有罪的人不受追诉,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与其共谋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联防队员半路放跑人 没有编制照按渎职判
2005年11月2日上午,扒手郑某在盐城市区16路公交车上窃得乘客2300元现金,其下车后不久,便被该市某公安分局侦控大队联防队员刘某等人抓获。刘某一人将郑某押上出租车,准备带回队里审查。
巧合的是,郑某、刘某竟然是老熟人,出租车上,郑某央求:“求求你,看在以前的情分上,放我一次,我保证不会亏待你!”刘某听着动了心,在郑某的不断要求下,他让郑某往自己脸上打了两拳,制造郑某被人劫走的假象,将人放走。
吴军点评:联防队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助其逃避处罚。今年3月,刘某接受渎检审查,今年7月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罪名对其作出有罪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点评人:下关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