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名从仪征回宁的面包车司机带“亲戚”到南京火车站转车,被客运管理处人员当作“黑车”,罚款1万元。面包车司机不服向白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白下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面包车司机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面包车司机谢某称,今年7月19日,他驾车(南京牌照的白色面包车)从仪征回宁,准备接父母去仪征为儿子满周岁庆祝。当时,受老婆表兄周某委托,将周某老丈人田续模,以及叔丈人和两个孩子带到南京火车站,转坐火车去四川。当天12点半左右,他到表兄周某家接其丈人和孩子,这时周某站在驾驶室的车窗外,掏出50元说是油钱。老婆说,都是自家亲戚,不能要钱,就把50元还给了周某。下午3点,他们到达南京火车站,正帮忙拿行李时,南京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拦住他们盘问,说是非法营运,将车子扣留了,并叫他去客运管理处接受处理。7月31日,他交了罚款一万元才拿回车。谢某认为自己带的是亲戚,又没有收取车费,怎么能算非法营运呢。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南京客运管理处给他洗刷“罪名”。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规定,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营运的单位和个人,由客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谢某同车上乘客曾有收取车费的意向,属于营运性质。谢某在没有车辆营运证的情况下,实施了载客营运,属于“黑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