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近日,南京中院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因案件执行困难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据介绍,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来源,由执行法院向本级财政申请解决。该资金由南京各法院财务部门设专门经费科目和账簿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执行局负责办理发放该救助资金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