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重阳节到了,记者昨日从我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部分老年人在黄昏恋时,因财产问题与子女产生矛盾,不得不选择非婚同居。律师认为,只要处理好了财产,老人结婚不是问题。
黄昏恋遭到子女反对
江北区70岁的王爷爷10年前丧偶后,在2003年认识了南岸区的张婆婆。 王是一退休干部,家庭条件不错,还有5个孝顺的子女。而张婆婆有3个儿子,家庭条件一般,靠微薄的养老金过日子。
到2005年5月,王爷爷与张婆婆的恋情确定下来,两人决定结婚。王爷爷将事情告诉5个子女后,马上就遭到指责:“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事先不说?”5个孩子都提到了老人的财产,他们反对王爷爷再婚。因为他们担心王爷爷的再婚,将会给以后遗产分割带来更多麻烦。
两老人悄悄搬到租赁房
最终在2005年10月,两位老人悄悄搬出了自己家,一起搬到租赁房非婚同居,与子女不相往来。
律师介绍,这样的事例在老人黄昏恋中还不少。但非婚同居,老人最后因故分手也留下不少问题。
律师支招
公证财产立遗嘱 保护各方利益
重庆浩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静认为,经济利益冲突是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子女担心老人再婚后会加重赡养负担;另一方面,老人再婚后过世会不可避免地涉及财产继承问题。子女的担忧也是人之常情,对此我们不能一味指责、苛求、批判,倡导子女对老人晚年情感的理解、关爱,加强多方的沟通固然重要,但面对现实问题,我们应理性看待,寻求解决方法。
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是老年人再婚难的两大关键,只要从法律的角度解决好了这两个现实问题,老年人再婚是应该能够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老人再婚前,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形式,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使过世后遗产的分割和继承有了依据,解除了子女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对个人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等问题一一写明。这样,出现了纠纷的时候就有了处理的依据,并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权益。
另外,根据继承法规定,老人再婚前也可立好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征求子女的意见后,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相信通过上述方式对赡养及继承问题进行处理后,老人再婚就能够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能够获得晚年的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