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疑难纠纷解题方式
4(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检察室)+1(村委会)
法制网海城10月30日电 记者孙春英霍仕明辽宁省海城市王石镇什司县村的两名村民先后两次将张某新栽的果树拔掉,张某扬言要进行报复。 王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到“4+1”领导小组。随后,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与当地村委会联合对此展开调查,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最终使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这只是海城市王石镇创新“4+1”综治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例子。记者今天获悉,这种模式自今年3月运行以来,该镇已解决疑难纠纷6件,至今未发生一起由于群众矛盾激化、调处不当所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也未出现越级上访案件。
“王石镇荒山多、果树多、耕地少,群众的经济收入主要依赖于农业。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曾经放弃经营权的农民又重新回归农业,由土地、荒山经营权引发的纠纷增多,有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一些治安和刑事案件。”王石镇党委有关负责人说,为适应新形势农村发展变化的需要,他们创新了这种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综治工作机制。
据介绍,“4+1”是指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和村委会领导参加的共同化解、查处矛盾纠纷的机构模式。“4”指的是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和检察室;“1”指的是当地村委会。其主要分工是:派出所负责对民事纠纷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法庭负责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审理和判决;司法所负责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司法调解;检察室负责执法监督,确保纠纷事件得到公正处理;当地村委会协助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
为此,王石镇成立了由镇党委、镇政府负责人为组长,派出所所长、检察室主任、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民事纠纷调查、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在明确各部门权限的基础上,每个成员单位根据纠纷或案件的不同情况,凡是本单位不能单独处理解决的,将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召集4家成员单位和纠纷地所在村领导共同调查处理。
“过去有疑难纠纷,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打官司,需要跑上许多次。现在好了,当事人报案后,只需等待领取案件处理结果。”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实行“4+1”工作模式后,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求时间。
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海城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马胜华介绍说:“这种工作模式,不是将几个执法部门职责的简单合并,也不是什么样的纠纷都由这个机构来处理,而是对于那些影响大,单靠某个执法部门难以处理的疑难纠纷,才能通过‘4+1’工作模式来处理。此举大大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