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时对房东家里情况了解不够,结果连租两次都没成,经济上受损失,还险些露宿街头。”10月29日,家住外地现在沈城工作的王女士对记者讲述了自己两次失败的租房经历,希望提醒读者:租房时不能仅仅依靠中介所提供的资料,自己也要对承租房详细考查。
10月中旬,26岁的王女士在和平区某房屋中介所登记,寻找一个插间房。王女士在登记时表示,为了居住方便,房主必须是单身女人。经过中介推荐,家住昆明北街40号楼的一位女房东自己带着孩子生活,孩子现在外地上大学,符合王女士的要求。王女士与房东签了租房协议,并交纳100元定金。26日,王女士雇人拉了一板车行李来到新家。刚把行李安置妥当,她突然发现,屋内除了女房东外,另有一名抽烟的男子。经询问,这名男子是房东的丈夫。王女士立即责问房东,为什么现实情况与自己所需求的不符,并要求退房退定金。房东表示,丈夫经常出差在外,很少在家。再说,往外租房子没有必要把自己丈夫的情况也明确登记。如果不租房,定金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找到中介。中介表示,房东登记时并没有说明家里有男人,中介方不可能去承租人家里查户口。王女士在签协议前自己应该仔细询问房东。
不论怎样争论,房东始终没有把定金退还给王女士。中介表示,再为王女士租间合适的房子。经过查找,中介找到了第二个房东。但房东当时不在家,王女士左等右等就是无法与房东取得联系。中介方提议,可以先把行李运来,等候房东回家。中介方担保:这个房东肯定会把房子租给王女士,如果不成,王女士可以搬到中介所来住。眼看时间已到下午3点多,为了找到栖身之所,王女士只好同意。王女士再次雇人把行李搬运到新房东家门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新房东李女士终于回家。李女士了解情况后很是意外,“我并没有在中介所登记,只是前些天与中介工作人员聊天时提了几句。”李女士说,由于房屋较小,王女士行李太多,不适合在此租房。但当天天色已晚,李女士同意王女士在家中借宿一夜,不收分文。
27日,两次租房未成的王女士只有继续寻找房源。“我搬了两回家,花了冤枉钱,挨了不少累,又受了不少气。”王女士说,我第一次租房时不好意思问房东的家庭情况;房东没说清楚,我和中介也没问清楚,三方都有责任。第二次租房实在是过于仓促,要不是李女士收留,我恐怕得露宿街头。中介对情况了解不清楚,应负很大责任。王女士希望通过本报提醒需要租房的市民,租房前一定要把情况了解透彻。同时也提醒一些中介,在登记房源时更要细致了解情况,因为中介的疏忽大意不仅会给租房人带来麻烦和损失,更会丢失自己的信誉。(刘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