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张剑 通讯员 赵? 吴忠新实习生朱琳)下馆子、在单位食堂内、在本单位举行的会务期间及专项经费中的四项公款吃喝费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都须每季度公示一次。同时,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还须公示全年的公款吃喝总金额。
记者昨从市纪委获悉,为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开支的透明度,保证广大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近日,市纪委出台了《武汉市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度》。
《制度》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公示上季度公款吃喝费用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既可通过本单位的内部局域网,也可在政务公开栏或通过内部简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公示。条件允许的还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审核方可实施公示。
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审查公示的内容、方式和时限;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公示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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