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杨薇通讯员王丽芳)苏某某离婚后,为了生计,竟然走上了贩毒的道路。近日,由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女)、梁某某(男)贩卖毒品一案,经一审,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苏某某与丈夫离婚后,独自一人带着孩子生活。生活的艰辛和孩子生活学习的负担,使被告人苏某某无力担负起生活的重担。后在他人的引诱下,苏某某选择了贩毒,想以此来改变生活。
2006年4月,被告人苏某某和梁某某二人携带毒品海洛因驾车从同心县赶到永宁县。次日凌晨,在二人正准备和于某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1.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