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通缉”277名“失踪”纳税人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在报纸上公告曝光,失踪者最高可罚一万
昨日,武汉国税局一纸公告把武汉277户“失踪”纳税人公布于众。记者昨日从武汉某报看到,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用一个整版公告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失踪纳税人公告清册,这些“失踪”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法人代表姓名等资料一清二楚。
277户纳税户已查无下落
武汉市国税局人士向记者证实,以上纳税人在今年9月份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也未对税务机关作出任何说明,就下落不明。而该局这次对277户进行公开“曝光”,其目的是要敦促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
记者看到,这277户失踪纳税人名单,涉及武汉各区,其中在江汉区国税局登记的有55户、汉阳国税局登记的有35户,而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登记的竟多达77户。
记者算了算,在这些“通缉”名册中,有个人名义登记的近40来人,其八成失踪纳税户属公司行为。在这份277户失踪纳税人“通缉”名单公告中,其公布为2006年9月在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告知任何原由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户。同时,该局下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经过具体核实后,发现这277户纳税户已查无下落。
失踪者:最高可罚一万元
在这次“通缉”的名单中,八成的失踪纳税人都是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户。其中谈到了税务机关将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已将其列入非正常户管理,并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的发票的使用。
昨日,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该管理法规定,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这次,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将对这些超过三个月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的,就将按照该规定处罚,同时还将对税务登记证件及携带的发票作作废失效处理。
律师说法
税务机关要减少办税手续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据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的褚中喜律师说,2005年,他就办理过相关偷逃税款的案子,当时他是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由于该公司正处在经营业务不断增收期,但由于在资金周转方面出了点问题,可税务机关又来了交税单,最后该公司老板就让他去办理。
当褚中喜律师去指定的税务机关交税时,让他头痛的是,税务机关要办理的税务手续太过繁复,半天下来都没有办好,最后弄得该公司只能通过资产抵债的方式进行交税了。
褚律师说,如果税务机关能在办理手续上再简单一些,这无形中在“通缉”名单中少了一个失踪纳税者。湖北元文律师事务所的李葆华律师说,个人、单位要诚信纳税,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李葆华律师认为,由于前期税务机关对这些失踪人员进行了核实,这种“曝光”制对失踪纳税者来说并不过分。而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失踪纳税人过错在先,查无下落,税务机关有权通过报纸、电视等手段对这些“通缉者”进行曝光。 本报记者 袁阳平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