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玲)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冬我市幼儿园采用煤改其他形式取暖的,其取暖收费标准有最高上限,即日托最高不能突破150元/生·采暖期,全托最高不能突破180元/生·采暖期。
本报28日刊登了“居民供热政府定价不变”一文后,引起市民普遍关注,他们纷纷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咨询有关政策,反映他们在冬季取暖中遇到的问题。
问题反映
田女士反映说,她的孩子所在幼儿园每生收150元取暖费,不知是否合理;张女士反映,未央区一个幼儿园半个月就收取取暖费25元,是不是太高了?
收费标准
据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冬季我市幼儿园采用煤改其他形式取暖的也沿用过去政策,即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县物价局根据成本具体核定,但不能突破最高限价,日托最高不能突破150元/生·采暖期,全托最高不能突破180元/生·采暖期;采用蜂窝煤、燃煤锅炉取暖的则不再另外收取暖气费,已含在保教费之中;采暖期统一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据有关人士解释,相对于中小学校来说,由于幼儿园人数少,采暖成本要高于中小学校,因此幼儿园收费限价标准要比中小学校制定得高些。
取暖温度
另外,家住解放路的桂先生反映说,许多单位在供热时为了节省费用,供热温度经常达不到规定,尤其是中小学校。而根据政策规定,各中小学校应该保证取暖质量,取暖温度应保证在18℃,误差不超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