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撞伤行人后,趁当事人神志不清,便用50元钱“私了”。1个小时后,肇事者折回原地将伤者送往医院,但伤者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贵阳市交警一大队认定肇事者负全责,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贵阳市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周警官介绍,29日凌晨1时30分,一辆洒水车给紫林庵环岛内的花浇完水后,正准备离开,突然一个人影闪现在自己车前,此时曹某已经来不及踩刹车了,行人被撞倒在地,曹某慌忙下车查看询问伤者情况。
见伤者当时显得有些神志不清,曹某就跟被撞者商量,最后用50元钱“私了”。曹某回到单位后,心里总感觉忐忑不安,曹某觉得自己撞伤行人后,不仅不施救,还用“私了”来逃脱责任,是不道德行为。其将事情告知同事后,并与同事一起回到事发地再次查看曹某,发现伤者还瘫躺在原地,情况不太乐观,于是两人立即将曹某送入贵医附属医院进行抢救。
经抢救无效,当事人于次日死亡。昨日,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认定曹某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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