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31日讯: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30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建立并实行值日警官制度和法制员制度。
通知要求,各市县交警支(大队)及其独立对外办公的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部门应当设立值日警官岗位,由本单位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组织纪律作风过硬、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会做群众工作,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业务工作知识的业务骨干民警担任。